通政办〔2023〕10号 通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通许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 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维码
发表时间:2023-04-26 18:07
通政办〔2023〕10号
通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通许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 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咸平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通许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4月23日
通许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实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河南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豫政办〔2020〕52号)《开封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汴政办〔2022〕52号),加快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统筹城乡发展理念,按照“质量为本、安全至上、自然和谐、绿色发展”的原则,全面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加强农村公路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协调,加快构建权责清晰、上下联动、运转高效、多方参与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系,推动“四好农村路”建设高质量发展,为加快推进我县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更好的交通运输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23年5月底,基本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发展格局。农村公路路长制高效运行,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改善,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1.加强统筹管理,完善政策支持。制定各乡镇人民政府、咸平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对各乡镇(街道)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实施绩效管理,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咸平街道办事处履行主体责任。县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制定有关实施方案和制度,完善支持政策和养护资金补助机制,加强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县财政局要加强资金统筹,筹集县级养护补助资金,及时调拨国、省、市养护补助资金,督促、检查乡镇(街道)养护资金按计划到位,建立完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保障机制。县发展改革、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要制定实施相关政策,支持和促进农村公路事业发展。(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 2.落实政府主体责任。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农村公路管养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全面建立县、乡、村三级路长制,促进农村公路养护责任落实和提高养护效能。切实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咸平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指导监督相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咸平街道办事处履职尽责。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各级养护管理机构,提高养护覆盖面,实现“有路必养、养必见效;有路必管,管必到位”。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实施比例不低于5%,公路技术状况达到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75%。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和管理机构运行经费、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咸平街道办事处、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 3.发挥乡、村两级作用和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各乡镇(街道)政府在县政府确定的职责范围内,具体负责本辖区内乡道、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咸平街道办事处要健全乡镇(街道)管理养护机构,落实管养责任,指导村民委员会因地制宜开展村道管理养护工作。村民委员会要按照“农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办法开展村道管理养护工作;各乡镇(街道)政府要加强宣传引导,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筹资筹劳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鼓励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公益岗位范围,为困难群众提供就业机会。(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咸平街道办事处) (二)保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 1.落实成品油税费改革资金。完善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政策,加大对普通公路养护的支持力度。按照省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要求,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收入替代原公路养路费部分不得低于改革基期年(2009年)公路养路费收入占“六费”(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收入的比例。从2022年起,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替代原公路养路费中拖摩费部分必须全额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不再列支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等其他支出。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运行和人员其他经费支出,由县财政一般公共财政预算负担。(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 2.落实国、省、市养护工程补助资金。国、省、市养护工程补助资金作为专项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或挪用。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养护管理资金的申请、拨付、使用、管理和监管办法及机制,按规定渠道及时拨付资金,并加强资金使用动态监管,确保专款专用。(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 3.落实日常养护资金保障政策。按照省、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省、市、县三级公共财政资金(不含替代养路费部分)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总额不得低于以下标准:县道每年每公里10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省、市、县三级按照2:2:6的比例分担,实际高于上述比例的不得降低。(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咸平街道办事处) 4.落实县、乡财政养护补助资金。县财政应当根据当年农村公路养护和管理需要,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安排一定比例的财政性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大中修养护工程及完善附属设施。各乡镇人民政府、咸平街道办事处应当安排一定的财政资金,用于村道的日常养护。(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咸平街道办事处) 5.实施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我县农村公路实际,结合省、市对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和日常养护补助政策的动态调整,建立相应的与里程、养护成本变化等因素相关联的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调整周期不超过五年。(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咸平街道办事处) 6.强化养护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对各级公共财政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县财政和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管。严禁农村公路建设采用施工方带资的建设—移交(BT)模式,严禁以“建养一体化”名义新增隐性债务。公共资金使用情况要按有关规定对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将村道养护资金使用和养护质量等情况纳入监督范围。(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咸平街道办事处) 7.创新农村公路发展投融资机制。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采取资金补助、先养后补、以奖代补、无偿提供料场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将农村公路发展纳入县政府一般债券支持范围。鼓励将农村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捆绑招标,将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经营性项目实行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积极探索将农村公路相关附属设施等有收益的项目与农村公路养护打包运行,创新资金筹措方式,拓宽资金来源渠道。鼓励保险资金在风险可控前提下通过购买地方政府债券方式合法合规参与农村公路发展,积极参与公路灾毁保险业务。(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金融工作局、县银保监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咸平街道办事处) (三)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1.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将群众满意度和受益程度、养护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作为衡量标准,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通过市场化运作将养护工程交由专业化队伍实施,逐步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支持养护企业跨区域参与市场竞争,鼓励通过签订长期养护合同、招投标约定等方式,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加大投入,提高机械化水平。(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咸平街道办事处) 2.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咸平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主体意识,以创建“四好农村路”为着力点,提升农村公路通行品质和服务水平。切实加强县级中心养护站建设,充分发挥县级中心养护站在管理、指导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工作中的作用,通过财政支持方式增强其养护生产和稳定发展的能力。乡镇(街道)管养站按照管养职责,负责乡村公路日常管理养护工作,指导基层养护人员做好日常养护,确保乡村公路日常养护工作正常开展。鼓励通过分段承包、定额包干等方式,吸收农村公路沿线群众参与日常养护、保洁等工作,并设置公益岗位,优先安排困难群众就业。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将农村公路日常养护交由第三方实施。(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咸平街道办事处) 3.加强安全和信用管理。公路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逐步完善已建成农村公路的安全设施,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市场监管,着力建立以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机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并将信用记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监管工作机制,持续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提升农村公路安全管理水平和应急保障能力,强化农村公路、客货运输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咸平街道办事处) 4.强化执法能力建设。严格执行有关农村公路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强化路政管理和执法能力建设,落实超限超载治理政策,严禁非法涉路施工,杜绝非法占道和占用公路用地现象。通过路域环境集中整治、部门联动等措施,完成农村公路沿线乱堆乱放、违法侵占、违法搭建广告牌和违章建筑等治理工作,实现农村公路“畅洁绿美安”目标。(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咸平街道办事处) 5.促进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按照“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绿色生态”原则,合理确定技术标准,充分利用旧路资源,避免大拆大建、高填深挖,注重排水和绿化设计,全面提升建设品质。加强通村公路与村庄主干道的连接,统筹推进农村公路穿村路段规划和建设。加快乡村旅游路、资源路、产业路建设,促进“农村公路+旅游”“农村公路+产业”等融合发展,提升路网通畅水平,促进城乡融合和区域协调发展。坚持智慧发展,推动运用新技术、新手段开展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加强5G、北斗、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卫星遥感等新技术应用,不断提升农村公路管理效能和养护水平。(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咸平街道办事处)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咸平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要将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工作,密切配合,扎实推进。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研究制定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具体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主体,细化工作举措,确保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二)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县政府将把此项工作纳入各乡镇人民政府、咸平街道办事处年度综合考评体系,县交通运输局、财政局要研究制定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绩效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将绩效评价结果与财政补助资金挂钩。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推进情况良好的,给予奖励或增量补助;对工作推进情况较差的,实行约谈、责令整改、扣减补助等措施。 (三)持续强化督促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咸平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要将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列为重点改革事项,确保改革平稳有序推进。县交通运输局、财政局要定期开展督导评估,跟踪分析改革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问题,抓好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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