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2023〕17号        通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通许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工程  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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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3-06-27 18:21


通政办〔202317

通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通许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工程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通许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3625

通许县农村公路路长制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助力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加强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工作,实现“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的总目标,决定在全县实施农村公路“路长制”管理。根据国务院、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权责明确、分级管理、管养有效、奖惩有力”的原则,在全县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通过建立规范化、网格化、常态化的管理机制,有效落实县、乡、村三级管养责任,切实提高全县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水平和路域环境综合治理能力,实现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农村公路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中的支撑作用提供有效的机制保障,为建设美丽通许提供“畅洁绿美安”的农村公路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农村公路“路长制”,建立覆盖县、乡、村三级的路长组织体系,全面落实农村公路县、乡、村三级主体责任,形成权责清晰、齐抓共管、高效运转的农村公路管理机制和财政资金主导、社会力量支持的资金保障机制。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于20236月底前出台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明确各级路长和路长制日常工作机构,制定工作规则、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20237月底前,成立县、乡两级路长办公室,完成县、乡、村三级路长制组织体系建设。202310月底前,各乡镇(街道)全部完成乡村公路专管员的招募工作,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到2023年底全面完成“路长制”建设工作,所有乡镇实行乡村公路专管员制度,爱路护路安全出行的乡规、村规民约制定率达到100%,彻底消除农村公路沿线“脏乱差”现象。

三、主要任务

加强公路沿线路产路权管理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划定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依法保护农村公路路产路权。实行农村公路路长制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制定爱路护路安全出行的乡规民约、村规民约。

(二)加强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治理。按照“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有关要求,大力整治农村公路路域环境,加强绿化美化,路面常年保持整洁,边沟排水通畅,具备条件的农村公路全部实现路田分家、路宅分家。

(三)大力推行乡村道路专管员制度。按照“县统筹、乡管理、村监督”的模式,加快推进乡村道路专管员制度。县政府从上级补助资金及本级财政安排的农村公路预算资金中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组建乡村道路专管员队伍,不足部分由乡镇(街道)自筹。

(四)加强联合执法监管。加大农村公路管理保护执法监管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农村公路管理保护的行政职能,需要联合执法的,由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积极配合。通过联合执法,严厉打击侵占公路用地、偷盗损毁公路附属设施以及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私搭乱建等违法行为。

四、组织体系

(一)组织形式

农村公路“路长制”是路段管理人员在路长的统一领导下,对责任路段的农村公路(桥梁、涵洞)、附属设施、路容路貌、交通安全、路产路权、绿化和环境卫生等实施全面综合管理的制度。县级总路长由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总路长由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乡级总路长由乡镇(街道)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村级总路长由村(社区)两委主要负责人担任,专管员由村(社区)两委指派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

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负责人或养护承包人为管养路段的段长。

(二)设立路长制办公室

为保障路长制体系高效运转,县、乡分别设立路长制办公室。

县级路长制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交通运输局局长担任,办公室成员由财政、交通运输、公安、自然资源、应急管理、农业农村、水利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各乡镇(街道)政府参照设立乡级路长制办公室,与乡镇(街道)农村公路管理站合署办公;办公室主任由乡镇(街道)农村公路管养站站长担任,并配备相关专职人员。

1.县级路长制办公室职责

承担路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负责办理县级路长联席会议的日常事务。负责落实总路长、路长联席会议确定的事项;负责拟订路长制相关制度和考核办法;负责落实农村公路建管护运的资金筹集,协调各部门处理路产路权保护、路域环境整治、应急处置等“四好农村路”建设推进中的重大问题;统筹确定辖区内各乡镇乡村道路专管员指标,明确乡村道路专管员招聘条件、待遇、考核评价等;监督、协调各项任务落实,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定期公布考核结果,强化激励问责。

县级路长办公室要不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农村公路建管护运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同时,县政府将组织交通运输、公安、自然资源、应急管理、农业农村、水利等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开展联合执法,配合各级路长处置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2.乡级路长制办公室职责

负责落实路长制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不定期组织召开乡镇(街道)路长会议,负责做好辖区内乡村道路沿线的征迁、建设用地及养护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应急处置的协调;在县执法部门指导下,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协助开展路产路权保护;督导、考评村级路长和相关部门履职情况;负责乡村道路专管员的组建和考核,协助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管养机构解决辖区内县道管养遇到的问题。

(三)路长职责

1.总路长对本县农村公路建、管、护、运和路域环境综合整治负总责。负责组织研究农村公路重要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组织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社会资本为辅的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保障机制,监督考核辖区内下级路长和相关部门履职情况。

2.县级路长对县道建、管、护、运及路域环境综合整治负总责。负责研究、调度县道建、管、护、运及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资金筹措,解决突出问题。确立交通运输、财政、发改委、行政审批、公安、自然资源、审计、生态环境、水利、文化和旅游等部门的职责分工,设置县级路长信息牌明确管养路段信息,接受群众监督。督促指导下级路长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

3.乡级路长对本乡镇(街道)农村公路建、管、护、运及路域环境综合整治负总责。负责完善乡镇(街道)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协调解决突出问题,解决乡、村道路建设的征拆占地工作及红线控制范围内保护工作。筹措建养资金,引导、鼓励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筹资筹劳,自觉参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设置乡级路长信息牌,明确管养路段信息。完成上级路长交办的各项工作,负责监督、考核村级路长的履职情况。

4.村级路长对村道建、管、护、运及路域环境综合整治负总责。负责资金筹措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完成上级路长交办的各项工作,指导监督村道管养人员积极开展工作。制作村级路长信息牌,明确管养路段信息。

5.各路段段长负责管养路段的具体工作。

(四)设置乡村道路专管员

县路长办公室根据各乡镇(街道)农村公路等级、数量和任务轻重等实际情况确定各乡镇(街道)的乡村道路专管员数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招募专职乡村道路专管员,每个建制村要有1名以上专职的乡村道路专管员。乡村道路专管员日常工作由各乡镇(街道)考核管理,每名乡村道路专管员负责一定范围内的农村公路日常管理巡查、隐患排查、养护监督,具体规模和巡查频率由各乡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乡村道路专管员要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具备一般文字处理及一定的沟通协调能力。可优先选用已脱贫建档立卡人员,其待遇根据管养道路里程和管养考核情况确定。

五、工作标准和内容

(一)全面建设好农村公路。坚持因地制宜、以人为本,使农村公路建设与优化城镇布局、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农民安全便捷出行相适应。行政村通硬化路率达到100%。县、乡道安全隐患治理率基本达到100%,农村公路危桥总数逐年下降。

新改建农村公路应满足等级公路技术标准。

1.县道:不低于二级公路技术标准,路面宽度不低于7.5米,路肩宽度不低于1.5米。

2.乡道:不低于三级公路技术标准,路面宽度不低于6.5米,路肩宽度不低于1.5米。

3.村道:不低于四级公路技术标准,路面宽度不低于4.5米,路肩宽度不低于1.5米。

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设施、排水设施以及农村公路绿化、美化、文化设施等,与农村公路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投入使用。

加强农村公路管理。一是推进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县、乡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设置率达到100%,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管理经费和人员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比例达100%,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职责明确规范,运行高效。完善档案管理,按一路一档、一桥一档对所有道路和桥梁进行登记造册。二是推广县域涉路综合执法、乡村协助执法的工作方式,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全面加强路政管理,依法保护路产路权,严格打击超载车辆,做好道路保护工作。三是建立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常态化机制,杜绝占道经营、私设平交道口、违章建筑、乱堆乱放、倾倒垃圾等行为。四是统一规划、完善农村公路标志标牌,实现与干线公路、旅游景区、重要行政节点的有效衔接,提高道路安全保障能力。

加强农村公路养护。一是落实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筹措,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各界自愿捐助。县财政负责落实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经费和养护工程配套资金,结合以树养路、以路养路、受益企业出资等多种养护资金筹措方式。二是建立路长信息公示制度。在每条线路显要位置规范设置“路长”公示牌,全面打造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公开透明运行体系。三是建立农村公路多元化养护机制。积极探索推进市场化养护、专业化养护和群众养护相结合的养护新模式,推行县道专业化养护,乡、村道路以村或路线划分养护责任段,养护段负责人实行聘用制,切实增强人员责任,全面提高养护效益与质量。四是提高农村公路大中修养护工程建设水平,推行片区捆绑招标模式。五是建立应急长效机制。因自然灾害出现大面积桥梁垮塌、公路断交等紧急情况时,及时协调组织社会力量抢修保通。

加强农村公路运营。坚持“城乡统筹、以城带乡、城乡一体、客货并举、运邮结合”的总思路,全面实现农村客运站、候车亭、招呼站牌等基础设施与新改建农村公路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交付使用,做到路通车通。推广建设集农村客运、养护、交通执法、物流、电商、旅游、餐饮购物等多功能为一体的“多站合一”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整合交通、农业、商务、供销、邮政快递等农村物流资源,加快构建覆盖县、乡、村三级的农村物流网络体系,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客车比例达到100%,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达到AAA级以上。

六、保障措施

强化组织领导。为推进“路长制”顺利实施,县、乡镇(街道)要成立专门领导机构,研究制定“路长制”推进措施,推动“路长制”工作全面落实。

加强督查考核。严格督查督办和考核,县级路长制办公室每年组织考核组对各乡镇(街道)开展“路长制”工作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

加强宣传引导。县级媒体公示各级路长名单,在道路显要位置设立路长公示牌,明确路长职责、公路概况、管理保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各乡镇(街道)要大力开展“路长制”宣传,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公路管理养护,增强全社会对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加强协同配合。建立“政府主导、各级路长分级负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和协调联动机制。全县相关部门要全力支持“路长制”的实施,自觉服从总路长的协调和管理,要建立健全人员和资金投入相结合的工作保障机制,努力为“路长制”的实施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要在全县范围内建立路长工作联系机制,相互沟通、相互配合、消除盲区,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路长监管体系。

(五)加强社会监督。全面落实农村公路建设养护“阳光工程”,将各级路长、专管员、管养单位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综合运用信息化平台、人大代表及社会监督员评议等,对农村公路管理成效进行公示、监督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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