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2023〕18号 通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通许县“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创建方案的通知 二维码
发表时间:2023-06-29 18:22
通政办〔2023〕18号
通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通许县“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创建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通许县“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创建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6月25日
通许县“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 创建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动全市“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汴政办〔2022〕53号)及开封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提质扩面实施方案的通知》(汴交〔2022〕8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创建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为载体,以补短板、强管养、提服务、保安全、促发展为重点,充分发挥“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以点带面示范引领作用,强力推进“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提质扩面,全面实现“四好农村路”建设高质量发展,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为助力我县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提供坚实公路保障。 二、目标任务与责任分工 通过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创建活动,彻底排查整治我县农村公路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探索建立“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乡镇(街道)主体、群众参与”的农村公路管养机制,实现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畅、洁、绿、美、安”发展目标,确保全县“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创建任务圆满完成。 (一)示范引领,树立标杆 在全县范围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创建活动,所有乡镇(街道)道路要达到“四好农村路”建设标准,其中各乡镇(街道)要创建1—3个标杆“示范村”,带动示范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打造道路两侧绿化通道 实施农村公路绿化工程,对公路两侧进行植树绿化、美化,提升重要县乡道和线路节点绿化档次,打造公路绿色通道。县道绿化由县交通运输部门牵头负责,乡、村道绿化由乡镇(街道)牵头负责。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全面实施路田路宅分家 对农村公路两侧的路肩、边沟、边坡等进行整修和维护,重点对穿越乡镇(街道)、村庄、街道、农田两侧道路进行整治,实现路田路宅分家。爱路护路、安全出行的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公示率和群众知晓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完善公路附属设施 规范设置标识标牌、路长牌、宣传标语等,重点道路增设展现乡土人情的人文景观点、停车停靠点等公益、便民设施。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强化建筑控制区管理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管理机制,强化道路巡查,严防新增非公路标志标牌和违规建筑设施,依法拆除违法、违章和破旧建筑。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六)严厉打击违法占路行为 全面整治沿路石材、垃圾、建筑材料及其他堆积物,保持公路整洁无污染。加强治理乱搭乱建、占道经营等行为,提升道路安全通行能力。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七)严格道路扬尘污染治理 加大农村公路日常保洁力度,严查抛、洒、滴、漏等违法运输行为,确保“全路无垃圾、行车无扬尘”。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八)全面整治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垃圾杂物 全面清理整治公路沿线两侧可视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各类杂物,确保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无垃圾、无杂物、卫生整洁。实现公路绿化、街道亮化、庭院净化、路域美化,公路无违法占用或打场晒粮,路肩无杂草杂物或种菜搭棚,建筑控制区内无非法建筑或乱堆乱放。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九)完善公路安防工程设施 对农村公路进行安全隐患排查,以险工险段、危桥改造为重点,结合标志、标线和标牌完善,实施生命防护工程,全面消除道路安全隐患。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完善农村公路管养体制 进一步完善“路长制”工作机制,落实管理养护责任,到2023年6月底基本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发展格局,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清开展创建活动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意义,强化领导、迅速行动,按照具体标准和考评要求,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强力推进、及早落实,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真正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二)细化工作措施。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要聚焦目标任务,对照“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创建标准,倒排工期、加压推进,做实整治工作。要建立工作机制,保障创建活动持续开展,注重长效管理机制建设,持续巩固提升整治成果和创建效果。 (三)广泛宣传发动。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电视、农村广播、短信、标语及新媒体,持续宣传、广泛宣传,提高群众的知晓率、积极性、参与度,形成广大群众自觉参与爱路、护路的良好氛围,确保整治效果持续巩固、示范创建氛围更加浓厚。 (四)强化考核激励。将“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创建纳入县政府对各乡镇(街道)的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考核,开展工作考评,设立专项资金,实施以奖代补,对工作标准高、整治成效明显的乡镇(街道)进行奖补,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进行表彰。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整治工作的不间断检查,确保示范创建成效和质量。 附件:1.通许县“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创建考核与验收办法 2.通许县“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创建考核与评定标准
附件1
通许县“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创建 考核与验收办法
为确保我县“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创建活动顺利开展和持续推进,切实发挥激励导向作用,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乡镇(街道)辖区内的县道、乡道、村道。 二、考核内容 “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创建主要考核内容,围绕道路两侧美化绿化、路田路宅分家、公路附属设施建设、建筑控制区管理、违法占路行为治理、道路扬尘污染治理、公路安防设施完善、农村公路管养体制建立、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垃圾杂物整治等10项具体工作组织实施。 三、考核申报方式及组织程序 当年参加创建“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申报的乡镇(街道),需向县交通运输局递交创建申请。按照《通许县“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创建评定标准》有关内容进行自查自评,并向县交通运输局报送自查自评结果。 县交通运输局根据各乡镇(街道)政府上报的自查自评结果,成立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中心、县住建局等有关人员组成的联合考核组,对申报的乡镇(街道)进行考核验收和评定,并报请县政府研究确定表彰和奖励事项。 申报国家级和省级“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创建的乡镇(街道),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标准、程序和要求进行申报,并接受上级考核验收。 四、考核结果及奖励 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的乡镇(街道),由县政府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奖补资金,并对相关负责同志进行表彰。由县政府授予“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创建达标乡镇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牌。
附件2 通许县“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创建考核与评定标准
备注:示范乡镇考核项目总评分在85以上评定为示范乡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