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许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政策解读 二维码
发表时间:2023-10-27 16:46 《通许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政策 解 读
2023年10月13日,通许县人民政府印发了《通许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通政文〔2023〕86号),以下简称《优惠政策(试行)》,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优惠政策(试行)》的必要性及背景 当前,通许县正在全力投入“中国酸辣粉之都”的建设关键阶段,全县也正处于加快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关键时期,发展酸辣粉、地热能、木制品等重点产业对我县调整经济结构、提升发展水平、增强发展后劲,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性导向作用,为进一步加大酸辣粉、地热能、木制品等重点产业的招商引资工作力度,鼓励和吸引县外投资者来我县投资兴业,促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发展,因此制定了本优惠政策。 通许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自2018年终止后,县级层面无规范性、引领性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文件,为让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在开展招商引资工作中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贸〔2022〕46号),《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封市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汴政〔2023〕28号)等文件,学习借鉴相关部门政策及周边县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结合通许县实际,起草了《优惠政策(试行)》。 二、制定《优惠政策(试行)》的及时性 通许县在近年来的发展过程中,新型产业亟待开发利用,全县正兴“加快经济进位赶超,促进新兴产业崛起”之潮,制定《优惠政策(试行)》是县委、县政府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有力举措,恰在其时。 三、《优惠政策(试行)》的起草过程 我县依据省、市相关政策,结合通许县实际,起草了《通许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实行)》,广泛征求高新区、县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税务局、发改委、科工局、生态环境局等多家单位的意见建议,后又召集相关部门召开讨论会,多次对反馈的意见建议归纳梳理和分析研究,进行修改完善,该《优惠政策(试行)》于2023年9月25日由县政府常务会议正式审议通过。于2023年10月13日印发,2023年10月13日起正式施行。 四、主要内容 《优惠政策(试行)》共九章二十六条,包括三个方面。 (一)适用范围和条件。明确享受本政策的主要范围,对项目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等提出了明确要求。投资额超出本政策内以上的,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方式确定优惠政策。 (二)支持政策。对包括项目用地支持、厂房租赁政策、外商投资支持、外贸出口支持、投资扶持政策及服务支持6个方面12条重点支持政策方面进行了明确,主要包含高新技术企业用地方面按70%最低地价及土地转让、厂房租赁的补贴标准及条件、外商投资奖励、外贸出口奖励、投资额度、文旅产业、电商产业园入驻企业、新建研发中心奖补标准等方面。同时对投资额超出本政策内以上的,可按规定“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确定优惠政策,给予入驻通许企业“一站式受理、一次性告知、一条龙服务”的服务标准和对外来投资人员、高管及高级人才优先照顾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三)中介机构(引荐人)的政策。对中介机构(引荐人)奖励对象、条件、标准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奖励政策明确了引荐人认定程序,备案、审核、奖励等具体操作过程。 优惠政策与省、市已出台政策重复的,按“从优不重复,就高不就低”原则予以支持。与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规定为准。该政策由通许县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县招商部门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政文〔2023〕86号 通许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通许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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