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2023〕29号 通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许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二维码
发表时间:2024-01-05 11:30 通政办〔2023〕29号
通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通许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通许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12月28日
通许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全县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和应对能力,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及时有效控制、减少或消除重污染天气带来的危害,更好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经济社会健康平稳发展,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河南省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豫环委办〔2023〕3号)《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河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豫政〔2021〕23号)《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豫政办〔2023〕52号)《开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汴政办〔2023〕33号)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通许县行政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因沙尘、焚烧农作物秸秆、燃放烟花爆竹等原因造成的重污染天气,不纳入本应急预案范围。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联防联控,科学预警、及时响应,分级管控、精准减排,广泛宣传、社会参与等原则。 1.5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通许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包括:通许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各乡镇(街道)重污染天气实施方案、县直各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含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和相关企业、单位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及相关企业、各有关单位依据本预案制定本单位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急实施方案)。 二、组织指挥体系 2.1县级组织指挥机构 县政府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设在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县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全县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指挥长由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县长担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与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合并办公(以下简称“县指挥部办公室”)。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县指挥部成员。 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分别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领导机构,主要负责人担任应急机构负责人。 2.1.1县指挥部职责 负责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协调和应对工作。 2.1.2县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县指挥部办公室是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工作机构,主要负责贯彻落实指挥部的指令和部署,组织重污染天气应对研判、会商以及相关信息发布和上报;督导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落实重污染天气职责分工,组建县级重污染天气督导检查组,指导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分析、总结,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1.3县指挥部成员单位 县指挥部由县纪委监委、县委宣传部、县督查考核服务中心、县教体局、县科工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融媒体中心、县卫健委、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气象局、国网通许县供电公司、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高新区等部门组成。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增加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 2.2乡镇(街道)组织指挥机构 各乡镇(街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明确相应组织指挥机构和成员单位,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三、预警级别和权限 3.1预警级别 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AQI)24小时均值为指标,可以跨自然日计算。 全县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统一由低到高分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共三级。各级别分级标准为: (1)黄色预警(Ⅲ级):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2)橙色预警(Ⅱ级): 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3)红色预警(Ⅰ级):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3.2预警权限 黄色(Ⅲ级)预警、橙色(Ⅱ级)预警的启动由县指挥部副指挥长批准实施,红色(Ⅰ级)预警的启动由县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实施。 四、应急响应流程 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依据各自职责,按照以下程序组织实施应急工作(单位和系统内部按照各自的方案实施)。 4.1预警监测 县生态环境局、县气象局牵头,根据上级预警监测信息,依托开封市大气污染基础研究专家团队开展空气质量预报预测,根据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结果,在达到启动相应预警级别或区域应急联动要求启动时,及时提出发布、调整解除预警建议,为预警、响应工作提供决策依据。根据市指挥部提出的启动应急预要求,报送县指挥部办公室。 4.2预警启动 县指挥部办公室收到预警建议后,应及时报告县指挥部,经县指挥部研究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后,由县指挥部办公室向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社会发出预警启动指令。预警信息应提前48小时及以上发布,或按照区域应急联动要求及时启动预警,保障应急响应措施能够提前有效落实。 4.3信息发布 接到县指挥部办公室预警启动指令后,县委宣传部应迅速协调安排有关单位通过电视、广播、网络、微信等方式向公众和成员单位发布预警信息,提醒广大市民注意健康防护,减少室外活动,不参与户外大型集会,采取适当的健康防护措施,减少私家车出行;县生态环境局提醒有关单位和企业暂停或调整生产作业工序,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并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4.4预警的调整与解除 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可以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并提前发布信息。当监测空气质量已经达到重度及以上污染,且预测未来24小时内不会有明显改善时,应根据实际污染情况及时调整到相应级别的预警。 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但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按一次重污染过程计算,从高级别启动预警。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要及时采取升级措施。 预警的调整、解除和预警信息发布的主体及程序相同。 4.5应急报备 县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预警启动(调整、解除)指令后1小时内,县指挥部办公室向开封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报送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情况。 4.6应急响应 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有关企业、单位接到县指挥部办公室预警启动指令后,立即做好应急准备,按照规定时间和本方案要求组织开展应急工作,并对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应急实施过程中,当县指挥部调整应急级别时,各单位应立即实施调整后的应急措施。 4.7应急督查 应急响应启动后,县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对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和相关企业、单位落实应急响应措施情况实施督查;县住建局对建筑施工(含拆迁施工)工地落实停工停业措施情况实施督查;县城管局对市政施工工地落实停工停业措施情况实施督查;县交通局对公路建设施工落实停工停业措施和公路运输扬尘防治情况实施督查;县水利局对水利工程落实停工停业措施情况实施督查;县生态环境局对工业企业停、限产措施、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进行督查;其他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别派出督查组,对有关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实施督查。有关部门在做好行业督查的基础上,按照县指挥部办公室的安排进驻各乡镇(街道)开展驻守督查。 4.8应急终止 当监测或预测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经县指挥部批准,由县指挥部办公室发出预警解除指令(应急终止程序与应急响应启动程序一致)。各成员单位和相关企业、单位接到预警解除指令后,终止执行应急措施,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和工作秩序。 4.9总结评估 应急终止后5日内,各成员单位向县指挥部办公室书面报告应急实施情况。县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县应急响应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五、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5.1总体要求 5.1.1坚持绩效分级差异管控 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确定的绩效分级实施办法,对重点行业相关企业进行差异化精准管控。对于达到国家标杆、省级标杆的A、B级及绩效引领性企业,减免相应减排措施为保障,确保同行业内,同等绩效水平的企业减排措施相对一致,推动行业治理水平整体升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5.1.2坚持措施可行有据可查 以“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作为基本要求,科学合理制定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细化落实到具体生产线、生产环节、生产设施,并将特殊时段禁止或限制污染物排放要求依法纳入排污许可证。对生产工序不可中断或短时间内难以完全停产的生产线或生产工序,通过提前指导企业调整生产计划,确保预警期间能够落实减排措施。 5.2加强清单动态修订更新 实施动态修订制度,建立健全清单逐级审核机制,每年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情况定期组织开展清单修订工作,对修订质量进行严格把关,夯实应急减排成效。工业源清单应包括小微涉气企业、其他涉气企业等具体生产工艺环节、污染物排放量、不同级别预警采取的应急减排措施和相应的减排量,实现涉气企业全覆盖。移动源清单应包括不同车辆类型、不同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保有量信息、应急减排措施与估算减排量的移动源减排清单和用车大户清单、货车白名单。扬尘源项目清单应包括当年施工工地、道路扬尘、堆场扬尘、减排量等信息。 5.3切实夯实应急减排比例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减排比例在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期间,应分别达到全县排放量占比10%、20%和30%以上。可根据本县污染物排放构成调整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减排比例,二者比例之和不应低于上述总体要求。 六、应急减排响应 6.1响应分级 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应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应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应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6.2响应措施 重污染天气应急启动后,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和企业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或方案,按照相应级别做好以下措施,其他相应措施按照各部门职能自行实施。 6.2.1 Ⅲ级响应(黄色预警) (1)健康防护措施 宣传和广电部门负责督导、协调广播电台、电视台、电信运营企业等在重污染天气发布健康防护信息:例如,引导公众注意健康防护,儿童、老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需要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教育部门负责督导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及时正常使用;督促中小学、幼儿园减少开展室外活动的频次。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延长诊疗时间。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宣传和广电部门负责督导、协调广播电台、电视台、电信运营企业等在重污染天气发布建议信息:例如,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尽量减少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绿色低碳出行,减少私家车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倡导公众绿色生活,减少能源消耗,夏季空调温度调高1—2摄氏度,冬季空调温度调低1—2摄氏度。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工业排放源、扬尘排放源、移动排放源均应按照《开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中的管控措施执行。同时,应督导落实以下措施: 工业减排措施。各乡镇(街道)应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工业源减排措施。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督导落实企业停产、限产、停生产工序、生产线等措施,重点涉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督促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 扬尘源减排措施。施工工地应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作业。住建部门负责督导建筑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工地《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差异化评价标准》相应的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要求,停止土石方作业和砂浆粉刷砌筑作业,裸露场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城管部门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洒水、清扫、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频次(冰冻期结合实际执行),加强市政施工扬尘、渣土车运输、焚烧垃圾、露天烧烤污染防治监管检查。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加强交通工程施工扬尘监管,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扬尘污染的监督管理。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工程施工场地及施工运输车辆的扬尘治理。 移动源减排措施。各乡镇(街道)应当按照《减排清单》,严格落实运输车辆减排措施。停止渣土车、建筑垃圾运输;县城建成区、物流园区和工业企业等重点使用场所内禁止使用不满足Ⅲ类限值要求以及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原则上,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县城建成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县公安局负责依照县政府发布的车辆禁限行通告,对闯禁行的交通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其他措施。农业农村部门严禁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城管部门负责督导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停业。县应急管理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 6.2.2 Ⅱ级响应(橙色预警) (1)健康防护措施。 宣传和广电部门负责督导、协调广播电台、电视台、电信运营企业等在重污染天气发布健康防护信息:例如,引导公众注意健康防护,儿童、老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需要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有关机构暂停举办大型室外活动。 教育部门负责督导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及时正常使用;督促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延长诊疗时间。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宣传和广电部门负责督导、协调广播电台、电视台、电信运营企业等在重污染天气区域发布建议信息:例如,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尽量减少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私家车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倡导公众绿色生活,减少能源消耗,夏季空调温度调高1—2摄氏度,冬季空调温度调低1—2摄氏度。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各部门应在Ⅲ级响应措施基础上,同时督导落实以下措施: 工业源减排措施。各乡镇(街道)应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工业源应急减排措施。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督导落实企业停产、限产、停生产工序、生产线等措施,重点涉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督促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除个别符合相关政策的企业外,所有企业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物料运输。 扬尘源减排措施。在Ⅲ级响应措施基础上,必要时采取部分施工工地停工措施。 移动源减排措施。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移动源应急减排措施。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工程渣土车、建筑垃圾运输车停运。公安部门负责各类货车实行区域限行。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用车大户监督管理。生态环境、住建、城管、水利、交通部门对各自监管企业、工地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其他减排措施。农业农村部门严禁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城管部门负责督导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停业。县应急管理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气象部门负责根据气象条件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增加公共交通运输运力,保障市民出行。 6.2.3 I级响应(红色预警) (1)健康防护措施。 宣传和广电部门负责督导、协调广播电台、电视台、电信运营企业等在重污染天气发布健康防护警示:例如,提醒儿童、老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需要采取防护措施;提醒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有关机构停止举办大型室外活动。 教育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污染浓度(AQI日均值达到500时)可视情指导有条件的幼儿园、中小学校停课,并合理安排停课期间学生的学习生活,做到停课不停学。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延长诊疗时间。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宣传和广电部门负责督导、协调广播电台、电视台、电信运营企业等在重污染天气发布建议信息:例如,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尽量减少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私家车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倡导公众绿色生活,减少能源消耗,夏季空调温度调高1—2摄氏度,冬季空调温度调低1—2摄氏度。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各有关部门应在Ⅱ级响应措施基础上,同时督导落实以下措施: 工业源减排措施。各乡镇(街道)应按照《减排清单》,严格落实工业源应急减排措施。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督导落实企业停产、限产、停生产工序、生产线等措施,重点涉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督促其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 扬尘源减排措施。在Ⅱ级响应措施基础上,必要时进一步扩大施工工地停工范围。 移动源减排措施。按照《减排清单》,严格落实移动源应急减排措施,必要时对小型客车采取限行措施。 其他同Ⅱ级响应措施。 七、保障措施 7.1组织保障 各成员单位和有关企业、单位要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构,由主要领导担任负责人,明确分管负责人和联系人。各级应急响应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启动后,各成员单位应急机构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必须在岗,并保证通信畅通。 7.2机制保障 各成员单位要依据本预案的规定,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的领导指挥、会商研判、信息发布、应急督查、舆论引导和责任追究等机制,明确工作任务和分工,组织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确保应急工作顺利实施。 7.3预案保障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纳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要按照本预案的要求编制本单位应急预案或实施方案,预案要包括应急机构、应急职责、应急流程、减排措施、培训演练等主要内容,做到“一厂一策”。县指挥部成员单位的应急预案要向县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列入错峰生产和《减排清单》的工业源编制的应急预案要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八、严格责任追究 对于实施绩效分级的企业,应急响应期间有违法违规行为、应急减排措施执行不到位或未达到相应绩效分级要求,可直接降为最低级别或非绩效引领性企业。民生保障类企业超出允许生产经营范围、保障类工程未做到绿色施工相关要求的,一经发现,应立即移出保障清单。拒不执行县应急响应指令,强行施工或污染大气环境的,主管部门应当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供水供电部门应予配合。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国有企业的国家工作人员,未执行省、市、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九、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附 件
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履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职责。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县纪委监委负责对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纪依规问责问效。 县委宣传部负责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宣传、新闻报道和信息发布工作,会同相关单位宣传应急预案中的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减排措施和强制性减排措施;及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应急工作开展情况。 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减少户外活动及停课实施方案,并督导落实;及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应急工作开展情况。 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配合县生态环境局督促落实工业企业停、限产工作;及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应急工作开展情况。 县公安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机动车辆限行、绕行等实施方案,并督导落实;对未经批准的货运车辆不予办理入县通行证;按职责分工落实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及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应急工作开展情况。 县财政局负责保障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所需资金,并对应急资金的安排、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乡镇(街道)内政府储备地块扬尘污染管控,及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应急工作开展情况。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通许分局负责督促落实工业企业停、限产工作,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发布空气质量信息,会同县气象部门开展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根据市指挥部的意见,向县指挥部提出预警建议;确定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清单,指导列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执行应急减排措施;制定重污染天气执法检查方案。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确定建筑工地应急减排清单,并按应急减排清单措施进行督导落实;及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应急工作开展情况。 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制定并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城市道路扬尘管控方案;督促落实市政施工扬尘、建筑垃圾运输扬尘、城市垃圾焚烧、餐饮油烟治理等应急措施;及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应急工作开展情况。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建设和运输扬尘污染防治,做好公交运力保障,确定重点交通项目施工工地应急减排清单,指导列入应急减排清单的重点交通项目施工工地编制应急减排预案并督导落实;按职责分工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及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应急工作开展情况。 县水利局负责河道整治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查处未按规定落实扬尘防治措施的违法行为,确定水利工地减排清单并督导落实;及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应急工作开展情况。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禁止农作物秸杆露天焚烧实施方案并督导落实;及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应急工作开展情况。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预防、控制措施的宣传报道工作实施方案,并督导落实;及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应急工作开展情况。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诊疗实施方案,组织医疗机构做好重污染天气医疗卫生救治工作;配合宣传部门做好重污染天气健康预防知识普及;及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应急工作开展情况。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重污染天气相关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落实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按职能落实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应急管理部门开展应急工作;及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应急工作开展情况。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落实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及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应急工作开展情况。 县气象局负责开展空气污染气象条件等级分析预报,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和空气质量预报联合发布工作,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及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应急工作开展情况。 国网通许县供电公司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企业用电量调度,积极配合县指挥部在确保安全条件下,采取相应强制断电措施;及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应急工作开展情况。 各乡镇(街道)、高新区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督促企业和施工工地落实限产限排、停工停业和防尘降尘措施;督促有关部门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要求;及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开展情况。
通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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