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通许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 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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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4-06-14 15:43

关于公开征求《通许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

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公告

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截至2023621日。

二、征集要求

1.意见建议应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2.所提建议要载明具体内容、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

三、征集方式

发送电子邮件至邮箱:txhbzw@126.com

通许县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河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202412号)相关要求,经政府研究通过,我县在原禁用区通告划定的范围基础上,扩大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以下简称禁用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用区范围

裕丰路以南、迎宾路以东、343国道以北、工业大道以西区域范围内(含以上道路),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全县物流园区、工矿企业、施工工地等机械高频使用场所纳入禁用区管理。

二、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种类

本通告所指非道路移动机械为: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工业运输设备,主要包括装载机、推土机、挖掘机、铲车、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推车、吊车等,使用动力主要是柴油发动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指不符合《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中类限值标准规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三、禁用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要求

(一)禁用区内,禁止销售和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新增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达到国家第阶段排放标准。

工程招标和施工、生产中,鼓励选用电动或天然气动力工程机械。

在用国Ⅲ及以上标准燃油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加强设备维护,确保稳定达到国Ⅲ及以上排放标准;冒可视黑烟不能达标排放的,应予以维修。

依据《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城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使用,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四、实行时间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2022年印发的《通许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的通告》。

                                                                                        2024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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