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2024〕3号  通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4年县人大代表建议、意见  办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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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4-03-29 15:27


通政20243

通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4年县人大代表建议意见

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今年“两会”期间,共收到县人大建议意见112。为做好今年的建议意见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意见的办理工作,是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的基本要求,对于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增强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承办单位要不断提高对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意见提高到提升执行力、促进工作目标实现的高度,加强对本单位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办理工作制度,规范办理程序,不断提高办理工作质量。

二、严格程序,规范办理

(一)交办。承办单位收到建议后,要成立办理答复机构,指定一名领导主管办理工作,对签领的建议,要逐件清点、核对、登记。根据建议办理工作的有关规定,无充分理由,各单位接受的建议原则上不得退回。

(二)分办。承办单位收到交办任务并清点登记后,要及时将建议分解落实到相关领导和责任科室。

(三)办理期限。承办单位应自交办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答复完毕,有特殊情况的1031日前必须办理答复完毕。

(四)会办。交办的建议涉及到多个单位的,各承办单位要认真负责,根据建议所提内容,分别答复代表。

(五)办理要求。各承办单位接收建议后,要认真研究,周密部署,指定专人负责答复工作。建议中所提的问题,具备解决条件的要集中力量尽快解决;因条件限制暂时难以解决的,应制定计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确实无法解决的,应实事求是地向代表作出说明。

(六)复文要求。

1.复文要按问题的解决程度,用ABCD”标出办理结果(注在复文首页右上角)。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用A”标明;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用“B”标明;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需以后解决的,用“C”标明;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的,用“D”标明。

2.答复文必须由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签发,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以正式文件加盖单位章的形式答复。

3.答复文形成后,要连同征询意见表呈送代表,征求意见建议的答复文应寄送所有代表。

4.代表签署征询意见表后,征询意见表抄送县人大人事工委县督查考核服务中心1份。

(七)总结。办理任务完成后,要自觉开展“回头看”活动,最大限度地落实代表的建议。

(八)重复办理。代表对答复情况不满意的,承办单位应在接到代表的具体意见后半个月内重新研究办理,并在1个月内再次告知代表重新办理结果。

三、强化督查,注重实效

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意见是一项重要工作,各承办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办理。县督查考核服务中心将不定期对各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重点检查各承办单位的领导重视情况办理工作制度办理进度问题的解决程度与代表的面商率及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满意率等。对办理认真、落实效果好的承办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不按规定落实办理任务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答复代表建议行文格式

        2024327

 

答复代表建议行文格式

2024×号                 办理结果:

人:

─────────────────────────  

对县十届人大次会议

  号建议的答复

         

××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章)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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