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办〔2024〕7号 通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通许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 小组及职责分工的通知 二维码
发表时间:2024-05-13 15:33 通政办〔2024〕7号
通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通许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 小组及职责分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经研究,决定对通许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并进一步明确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许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憨振强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刘 琦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郑永峰 副县长 张红岩 县政协副主席、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胡中海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孟建忠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段国强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杨 恒 县国防动员事务中心主任 连海兵 县委编办主任 赵 年 县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崔志刚 县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赵卫星 县督查考核服务中心主任 闪文庆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邓立庆 县发改委主任 奈 勇 县教体局局长 陈玉永 县科技局局长 娄 筱 县司法局局长 于军建 县财政局局长 张永立 县人社局局长 徐 磊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许富强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孔 超 县城管局局长 张俊杰 县水利局局长 郭海洲 县交通局局长 张圣喜 县商务局局长 马翠翠 县文广旅局局长 韩志强 县市场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肖 光 县卫健委主任 王俊杰 县供销社主任 王志伟 县科协主席 李 娟 县住建局副局长 王 伟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 娄四委 咸平街道办事处主任 秦新凯 许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卫东 竖岗镇镇长 韩浩东 四所楼镇镇长 高利梅 长智镇镇长 梁鹏飞 朱砂镇镇长 于忠华 冯庄乡乡长 王金龙 孙营乡乡长 王亚飞 大岗李乡乡长 王 锋 邸阁乡乡长 尹翔宇 练城乡乡长 胡 铭 厉庄乡乡长 王建中 玉皇庙镇镇长 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县农业农村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张红岩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开展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调查研究,督促检查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县政府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能履行情况。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制度,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负责“三品一标”生产基地和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及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负责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牵头负责“瘦肉精”监管工作,在生猪养殖、收购、贩运、定点屠宰环节实施对“瘦肉精”的检查、认定和查处;依法负责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及畜禽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责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负责实施畜牧业标准化生产;负责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年定性检测农产品2000个、畜产品2000个,年定量检测农产品200个、畜产品200个。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防范区域性、系统性农产品安全风险。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农产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评价性抽检、不合格农产品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年定性检测农产品1000个、畜产品1000个,年定量检测农产品100个、畜产品100个。 县发改委: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主体功能区规划,做好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的立项、审核、批复工作。负责粮油收购、储存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定粮油流通环节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监管体系建设和管理。 县市场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全县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县商务局:牵头实施河南省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制定农产品流通发展规划,协调推进我县农产品流通法规体系建设,推动农产品流通品牌建设。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农产品生产环境执法、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生产基地环境的监测、评估、预警;负责农产品生产基地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查处与污染修复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各项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财政投入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并高于财政收入增长幅度。 县委编办: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部门职责。 县文广旅局: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做好农产品广告监管工作,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公益性宣传活动。 县供销社:负责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再生资源经营管理,建设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 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全县农产品安全宣传工作,协调县内各新闻单位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新闻宣传,协调县融媒体中心每天滚动字幕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 县委政法委:牵头推动完善农产品安全执法司法政策,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督促危害农产品安全犯罪案件依法处理工作。 县检察院: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涉嫌犯罪的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侦查职责和涉嫌犯罪人员的公诉。 县法院:负责对农产品安全犯罪案件依法审理、判决,从严从重惩处恶劣的农产品安全犯罪行为。 县教体局:负责组织学校开展农产品安全科普教育,制定学校农产品安全管理措施,开展学校食堂农产品安全自查,确保学校消费农产品质量安全。 县科技局:负责将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科技工作纳入全县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宣传。 县公安局:依法打击农产品安全犯罪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依法依规办理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农产品质量安全犯罪案件。 县司法局: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承办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制度的解释工作,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治宣传教育。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制定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规划、组织实施及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工作,每年定量检测食用林产品样品50个。 各乡镇、街道: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河南省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加强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建设,保障监管、检测人员,每个乡镇不少于2人,办公室、检测室各1间,开展监管、检测工作,每月抽检农产品样品400个,全年不少于4800个。积极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大力发展“三品一标”基地建设。严格农业投入品监管,杜绝高毒高残留农药的销售和使用,防止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络,建立村级服务站点,每村设1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及时上报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供求信息等。
2024年5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