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许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的通告 二维码
发表时间:2024-09-20 17:10
通许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的 通 告
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2024〕12号)相关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调整我县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以下简称禁用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用区范围 裕丰路以南、迎宾路以东、343国道以北、工业大道以西区域范围内(含以上道路),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全县物流园区、工矿企业、施工工地等机械高频使用场所纳入禁用区管理。 二、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种类 本通告所指非道路移动机械为: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工业运输设备,主要包括装载机、推土机、挖掘机、铲车、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推车、吊车等,使用动力主要是柴(汽)油发动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指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和不符合《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中III类限值标准规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三、禁用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 禁用区内,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全县严格实施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在用国家第三阶段及以上排放标准燃油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加强设备维护,确保稳定达到国家第三阶段及以上排放标准;对冒可视黑烟,不能达标排放的,应予以维修。 工程招标和施工、生产中,鼓励选用电动或天然气动力工程机械。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四、实行时间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2022年印发的《通许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的通告》。
2024年9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