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许县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二维码
发表时间:2024-10-16 11:09 通许县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保证2024年我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有序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教师函〔2020〕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继续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厅函〔2022〕36号)等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工作安排,结合我省市县实际情况,现就通许县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效期内当地居住证)、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在读研究生)在通许县的中国公民。 (二)驻通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内地(大陆)居住所在地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内地(大陆)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在考试所在地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规定有效期内。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延长2年有效期。 2.2015年(含)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可按《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教人〔2015〕501号)规定执行,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对应的教师资格。 3.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需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条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体检条件:符合《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可从网址http://jyt.henan.gov.cn/jszg/查询)。 (六)无犯罪记录及从业禁止情况。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依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丧失教师资格,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或部队驻地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四、认定流程和时间 本次认定流程为“网上报名—体检—审核—发放证书”。 (一)网上报名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报名期限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报名。申请人在网站首页点击“网上办事”,然后点击“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后按照系统提示进行身份注册,填报并提交申请信息,按照网站要求上传本人证件照片。 申请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网报时间为:2024年10月21日8:00—11月1日17:00。 (二)体检 网上报名成功后(系统状态为网报待确认),申请人根据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安排,在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时申请人需自行下载打印《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以下简称体检表),此表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jszg.haedu.gov.cn)资料下载一栏中下载,一式两份并粘贴与网报同底版照片。 申请参加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者须携带身份证和《体检表》到通许县第一医院(西关医院)南院三楼体检科进行体检,体检咨询电话:0371-24982623。怀孕人员胸透可以缓做,待条件合适时到体检医院免费补做胸透,持胸透结果领取教师资格证书。体检时间:2024年11月11日—11月16日(早7:30-10:30) (三)审核 1.网上审核 中国教师资格网采用数据比对方式核验申请人是否符合认定条件,通过数据比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中国教师资格网会显示“待认定审批”状态,表明网上审核已经通过,无需再到现场提交材料;如中国教师资格网审核结论为“确认未通过”人员,请申请人认真查看右侧红色字体“留言”内容,须按照认定机构规定的要求进行审核。 由于报名人数较多,请申请人耐心等待,申请人务必关注中国教师资格网,可以每天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查询审核状态。 2.现场审核 审核人查看审核状态后,申请参加初中、小学和幼儿园资格网上审核结论为“确认未通过”人员,根据留言内容请于2024年11月6日—11月7日(9:00—11:40;13:00—16:30)到通许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提交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五、审核环节需网上上传或现场提交的材料 (一)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 (二)户籍材料或居住证等原件: 1.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原件; 2.在居住地申请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的在读研究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驻豫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5.在我省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居住地为我省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我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学历证书原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比对验证通过的无需现场提交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高等教育学历,申请人需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以免影响认定。幼师、中师等中职学历须提交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河南省内中职毕业生可在河南政务服务网(www.hnzwfw.gov.cn)在线申请)。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比对验证通过的无需现场提交原件)。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社语函〔2022〕20号),网上查询的测试成绩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人工测试可通过河南省政务服务网(https://www.hnzwfw.gov.cn/)或河南省教育厅官方网站(http://jyt.henan.gov.cn/)查询测试成绩;机辅测试可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http://gjzwfw.www.gov.cn/)查询测试成绩。网上验证不通过的需现场提交原件。 (五)需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系统比对核验,无须现场提交。 2.2015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注“师范”字样,需提供由毕业院校验印的个人在校期间全部所学课程成绩单(有必修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和教育实习合格成绩),并另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有一项即可): (1)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相关部门公章)。 (2)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全日制师范生录取审批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相关部门公章)。 3.符合免试认定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需提供有效期内由校长签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并加盖学校公章。免试认定的教师资格学段和任教学科应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 (六)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申请人可提前通过当地认定机构向河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注册服务中心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参加体检、现场审核。申请人可在现场审核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对信息进行修改。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审核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认定机构将无法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如承诺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否则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四)《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是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唯一法定凭证,请申请人妥善保存,或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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