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通许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划拨)前开展考古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二维码
发表时间:2024-12-05 15:48 为有效保护建设用地范围内地下文物资源,落实“净地”供应制度基础性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划拨)前开展考古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截止2025年1月6日。 二、征集要求 1.意见建议应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2.所提建议要载明具体内容、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 三、征集方式 发送电子邮箱:txxwhj@126.com
通许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通许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划拨)前 开展考古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用地地下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8]5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19]10号),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有效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落实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划拨)前开展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文物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科学规划、保护优先原则,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划拨)前,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保护工作,有效保护利用建设用地范围内地上地下文物资源,进一步优化招商引资及发展服务环境,落实“净地”供应制度基础性工作,降低建设单位投资风险,确保地下文物安全和建设工程质量。 二、工作要求 县自然资源局、划拨用地单位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划拨前开展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的委托单位,考古业务工作由县文物部门组织实施并审批。具体工作程序为: (一)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前,或者在划拨用地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阶段,由委托单位向县文物行政部门进行考古工作申请。 (二)委托单位在委托考古前,应完成地上建筑物、附属物等清理工作,地面达到考古勘探的条件。 (三)文物部门接到考古调查、勘探委托后,3个工作日内将考古工作交办考古工作单位;考古工作单位与委托单位衔接,进行实地考古调查。达到考古勘探条件的,签订考古勘探协议,并报送至双方主管部门。委托单位按照协议约定及时支付考古勘探费用,为考古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四)考古工作单位应按照规定30日内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工作,若遇特殊情况需延期的,按照程序上报上级文物行政部门批准。自野外工作结束后7日内出具考古调查、勘探工作报告。考古发掘工作时限根据地下文物埋藏情况与委托单位共同商定。 (五)考古勘探未发现地下文物的,依据文物勘探报告由文物行政部门作出考古调查、勘探结果处理书,发现有文物埋藏的,由文物部门按照程序上报上级文物行政部门。经批准后,委托单位与考古发掘单位签订考古发掘协议,支付考古发掘费用。发掘结束后,文物部门行政服务窗口依据文物发掘结项报告出具文物行政许可证书。 (六)涉及文物保护单位或文物点的建设用地,由县文物部门告知委托单位在土地招拍挂公告中列明。用地单位在开发建设前应当按照文物保护要求报请县文物部门批准,并履行相关审批手续。考古工作中有重大发现需原址保护的,由规划部门按照有关程序调整城乡规划。确需搬迁保护的,按照相关程序上报批准后,搬迁保护所需费用列入土地出让成本。 (七)因土地自然状况或其他因素,无法实施全面考古勘探的区域,对项目单位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地下文物遗存,由文物部门会商委托单位处理解决。 三、保障措施 (一)自然资源、财政、规划、住建、文物等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密切配合协作,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将省政府对出让(划拨)用地提前开展考古工作的政策要求落实到实处,大力支持服务建设项目,助推全县经济建设快速发展。 (二)自然资源部门考古调查、勘探结果处理书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划拨)的要件之一,纳入办理程序严格把关,未进行考古勘探、发掘的项目用地,不得组织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三)考古勘探经费参照《河南省文物局关于印发河南省考古勘探经费预算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豫文物保[2017]1号)执行。 (四)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将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所需费用纳入土地出让成本。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所需考古费用由用地单位承担。 (五)文物、自然资源部门应加大对全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划拨)前考古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工作不到位,不按程序办事等行为,及时进行纠正,保证良好的考古工作秩序。 (六)文物、自然资源部门应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及时通报有关情况,研究解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划拨)前考古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程序执行中如遇到问题,由文物、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提出完善措施,确保我县考古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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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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