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许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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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4-12-20 19:45

通许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

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加强我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实际情况,现将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燃放时间

(一)1月22日腊月二十三17时至1月23日腊月二十四凌晨1时;

(二)1月28日除夕17时至1月29日正月初一凌晨1时;

(三)1月29日正月初一2月2日正月初五每日早6时至23时;

(四)2月12日正月十五6时至23时;

重污染天气期间和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放区域

(一)主城区禁放区域:

1.县实验小学周边500米禁放区域:南环路(含)、解放路(含)、行政路(含)、康力路(含)四条路线的闭环区域内。

2.县税务局周边500米禁放区域:商业路(含)、富民路(含)、水利路(含)、爱民街路(含)四条路线的闭环区域内。

(二)其他禁放区域:

1.党政机关办公场所及企事业单位的生产区、仓储区等重点区域;

2.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3.重要军事设施;

4.文物保护单位;

5.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疗养院;

6.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7.车站安全保护区内、桥梁等交通枢纽地区;

8.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9.绿地、林场、湿地、苗圃、水源保护区等重点防火区;

10.高层建筑、设有可燃外墙保温材料的建筑和在建工程施工工地及周边。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及其周边具体范围,由关单位设置明显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

三、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

(一)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中的A级、B级产品和需要加工安装的C级、D级产品;

(二)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

(三)非法生产、经营的各类假冒伪劣烟花爆竹。

四、燃放注意事项

(一)燃放烟花爆竹时应当按照说明书正确、安全燃放;

(二)不得在居民住宅楼楼道、阳台、窗台、楼顶燃放或者向外抛掷;

(三)不得对准或者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

(四)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和人群密集场所投掷;

(五)不得有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

(六)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在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指导下燃放。

五、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

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各乡镇、街道烟花爆竹经营点经研究确定后向社会公布。广大群众购买烟花爆竹时,请到合法经营点购买。禁放区域内禁止销售烟花爆竹。

七、鼓励群众通过110”、“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50”安全生产举报电话,对全范围内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进行举报。

八、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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