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许县乡村振兴局 2025年小额信贷财政贴息工作实施计划 二维码
发表时间:2024-11-14 16:00 通许县乡村振兴局 2025年小额信贷财政贴息工作实施计划
根据《转发中国银保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豫银保监发〔2021〕7号)和《通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许县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财政贴息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政办〔2021〕13号)等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就做好2025年小额信贷财政贴息相关工作,制定计划如下: 一、资金:预计资金200万 二、资金来源:乡村振兴衔接资金 三、扶持对象、条件及方式和补助标准 (一)贴息对象。建档立卡脱贫人口,以户为单位进行贴息。监测户可按照执行。 (二)贴息期限。每笔贷款贴息期限原则上为一年,对借款未满一年的按实际贷款天数予以贴息。原则上每年度安排对脱贫户(包括监测户)贴息一次。 (三)贴息利率。在贴息期内,原则上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进行贴息。 (四)贴息范围。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含边缘易致贫户)以户为单位贷款5万元(含)以下,3年期(含)以内,LPR利率,产生的利息。下列情形不贴息:单户贷款超5万元,5万元以上部分;不能正常还款;贷款日已是脱贫不享受政策户、户籍迁出、清退户。 (五)实施时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四、贴息程序 (一)贴息手续审核。 贷款脱贫户按时还本付息后,金融机构应按照县乡村振兴局要求及时将脱贫户贷款合同复印件、贷款付息单据或金融机构出具的证明原件报送到县乡村振兴局,县乡村振兴局汇总审核后,对符合贴息条件的在县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乡村两级进行同时公示并通知贷款脱贫户所在的村,贷款脱贫户所在村将贷款脱贫户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贷款人社会保障卡(银行卡)复印件等材料收集汇总,村级将所收集的材料提交给乡(镇)政府,乡(镇)政府对贷款贫困户提供的材料汇总审核后统一报送到县乡村振兴局。县乡村振兴局对乡镇及金融部门报送的脱贫户贴息材料进行审核汇总。 (二)贴息资金发放。 县乡村振兴局对脱贫户贴息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通过县财政局“惠民一卡通”系统提交给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将贴息资金拨付至金融机构,由金融机构根据“惠民一卡通”系统内数据发放至贷款脱贫户同名的社会保障卡账户。县乡村振兴局在通许县政府网站进行公告,乡镇、村同时进行公告。
通许县乡村振兴局 2024年1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