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许县城市水系综合整治工程 土地补偿金项目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报告 二维码
发表时间:2025-03-24 14:41 通许县城市水系综合整治工程 土地补偿金项目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报告
项目单位:通许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委托单位:通许县财政局 评价机构:河南昭元绩效评价咨询有限公司 制定日期:2024年1月 报告编制说明 受通许县财政局委托,河南昭元绩效评价咨询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2024年1月对通许县城市水系综合整治工程土地补偿金项目进行绩效评价,根据委托方的要求,我公司通过制定绩效评价方案、资料数据核查、现场调查与访谈、指标分析与评价、撰写绩效评价报告等程序,完成编制《通许县城市水系综合整治工程土地补偿金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报告中的数据、资料来自通许县财政局和项目单位提供的项目资料和其他来源可靠的信息渠道。 本报告遵循河南省财政厅、通许县财政局有关预算绩效管理的规范要求编制,以纸质印刷版和电子版向通许县财政局报送,未经通许县财政局书面允许,不得随意翻印、发布。 报告编号:昭字ZY-2024-006
河南昭元绩效评价咨询有限公司 通许县城市水系综合整治工程土地补偿金项目绩效评价总览表
目 录 为了提升通许县城市品位,改善下游河道的水质和缓解水体污染,提升城市群众生活环境质量,为通许县经济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条件,落实水生态建设、水系规划及海绵城市建设的主要举措,经过通许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立项,通许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在通许县规划区域内建设城市水系综合整治工程,根据项目建设内容及所在地,征用咸平街道东水沃社区土地33.4871亩,作为通许县城市水系综合整治工程PPP项目用地。 运用评价组设计的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本项目绩效评价得分为71.94分,评价等级为“中”。 通许县城市水系综合整治工程土地补偿金项目实施后,共征用咸平街道东水沃社区土地23.795亩,支付土地补偿款235.1541万元,基本保障了城市水系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的土地使用,使项目工程有序推进。但项目仍然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立项程序不规范;二是管理制度不健全;三是项目工作目标不明确;四是项目资金使用不规范;五是补偿款未支付完毕,征地工作未完成;六是绩效目标设置不合理。 三、主要经验 本项目立项依据充分,征地面积测绘准确,按相关文件准确计算土地补偿金,财政及时足额拨付,未发生上访事件。 四、主要问题 (一)立项程序不规范 项目单位未根据《河南省国土资源厅 河南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储备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8〕132号)第九条规定,把本项目列入2022年年初土地储备计划,也未在年度中进行调整编入;征地之前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征地实施程序在咸平街道东水沃社区进行预公告和正式公告,未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对征地可能产生的矛盾和风险不能很好把控,容易出现征地农民不满意、征地期限延长等现象。 (二)管理制度不健全 项目单位是经通许县人民政府批准、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隶属于自然资源局,承担通许县辖区内土地储备工作的唯一土地储备机构。但是在土地储备工作中,没有制定通许县土地储备相关的业务管理制度与资金管理制度,对土地储备工作的开展无法起到纲领性的指导和规范。土地储备工作既要编制土地储备计划,通过测绘确定面积数量,还要根据土地性质进行补偿标准的计算、资金申请、资金拨付、资金监管等,工作流程长、环节多、牵涉面广,各环节需要不同职能部门协同完成,没有系统完整的制度及规定,无法明确各环节职能部门责任,无法保证土地储备与征用业务的高效开展,将会造成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低下。 (三)项目工作目标不明确 根据项目单位提供的资料,该项目未编制完整的项目实施方案或计划,未设置土地补偿金支付节点,各职能部门无统一、明确的工作目标,仅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各部门积极性不高,导致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低下进而影响工作高效开展。 (四)项目资金使用不规范 1.预算执行结果不准确,补偿款未全额支付到被征地农民。项目单位作为财政一级预算单位,向财政局申请预算资金,用于支付土地补偿金。项目单位收到款项后,当日支付给咸平街道办事处,咸平街道办事处在5日内支付给东水沃社区。经评价组实地调研发现,截至评价日,此款项仍有余额滞留在社区村干部个人卡上,尚未全部支付到被征地农民,但在项目单位资金使用体系中,此项目资金预算执行率为100%,未能反映资金执行真实情况。 2.资金支付标准未按照批复执行。根据《关于通许县城市水系综合整治工程PPP项目土地补偿资金的请示》(通土储〔2022〕30号)的批复,征用咸平街道东水沃社区土地33.487亩,每亩征地补偿金101600元,在实际支付中,是按照每亩107600元支付给村民(不考虑支付给农民四舍五入的金额,以及农民私自转让土地使用权,补偿金分别支付买卖双方的情况),每亩地比文件规定高出6000元,高出的资金未见到相关批复文件或会议纪要。评价组通过现场访谈了解到,此问题是以前年度遗留下来的不成文规矩,超支资金将在以后另外申请预算支付。 3.征地补偿金属于村集体资金,转入村委会负责人个人账户的行为违反了《商业银行法》第四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和《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将公款以个人名义转为储蓄存款”等规定。 4.征地农民领款手续不完善。根据项目单位提供资料,征地农民领款单格式不统一,不便于以后档案归档装订保存,领款单上只有签名,没有填写身份证号码或附身份证复印件,不便于以后进行复核查询。 (五)补偿款未支付完毕,征地工作未完成 根据项目单位提供资料,本项目计划征地33.4871亩,支付土地补偿金340.2289万元,土地补偿金已于2023年3月9日全部支付到咸平街道东水沃社区村委会。截至评价日,实际支付土地补偿金235.1541万元,支付完成率69.12%;完成征地23.795亩,征地完成率71.06%。经评价组现场访谈,剩余未征土地属于征地范围内的边角用地,不属于城市水系综合整治工程的主体工程用地,未对城市水系综合整治工程造成不良影响。 项目绩效指标设置不准确,与项目相关性较差。如二级指标“社会成本指标:征用农民土地-征用土地”设置有误,“质量指标:土地使用率-提高土地利用率”不能反映项目质量标准,“社会效益:改善基础设施”与项目关联性差。项目绩效目标表难以对项目组织实施发挥有效的导向作用,也影响后续绩效评价的质量。 四、有关建议 (一)依法开展土地征用工作 建议项目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河南省国土资源厅 河南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储备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8〕132号)等其他相关文件开展土地征用及土地补偿金支付工作,及时进行土地储备项目计划编制,减少临时项目申请,使财政部门能够合理筹措资金。在征地开始前,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征收可能带来的社会矛盾,确保征收工作合法性和稳定性。及时协调国土资源部门代表政府发布征地公告,依法保障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和补偿权等合法权益,确保征地工作的顺利实施,提高财政资金利用效率。 建议项目单位根据《河南省国土资源厅 河南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储备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8〕132号)第二十九条中“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相关管理办法,监管土地储备机构、业务运行、资产管理及资金使用”的规定,尽快制定通许县土地储备业务及土地补偿金使用纲领性管理制度,制度应涉及年度储备计划的编制、土地面积的确认、土地补偿价格的计算、预算资金的支付执行、监督管理等各个环节,且实施步骤与要求都要明确显示,使相关部门在实际工作中有章可循,协同共进,共同推动征地工作高效完成。 (三)加强项目管理,制定项目计划 通许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作为通许县土地管理的职能部门,土地储备工作项目繁多,不同性质的土地适用不同的法律条款和规定。在以后的土地储备项目中,建议根据土地储备项目的不同特点,制订合理完善的征收计划,明确项目目标,参照执行的具体文件和法律条款,确定各个工作步骤的完成节点,明确相关部门在项目实施中的职责,加强与其他单位的沟通协调,关注资金的真实使用情况,关注土地产权的办理进程,保证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规范使用项目资金 1.建议项目单位尽快与财政部门沟通,根据土地补偿金支付的特殊性,通过重新设置或调整预算执行指标,监控资金使用,确保财政资金始终处于监控之中。 2.针对本项目土地补偿金支付标准高于批复标准的行为,建议项目单位尽快组织相关单位,结合实际情况,查明原因。如果是合理正常的支付标准变更,尽快补充完善变更批复手续。如果是非正常高于标准支付,督促尽快整改退回。 3.建议项目相关单位认真学习国家财经法规和有关法律规定,要懂法知法,在不违法的基础上开展工作。对于土地补偿金支付终端的管理使用,要通过村集体账户进行收支,严禁转入个人账户,防微杜渐,谨防风险发生。目前滞留在个人卡上的土地补偿金,项目单位与咸平街道办事处尽快监督其退回村集体账户。 (五)提高工作效率,加快项目推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四款规定,土地补偿金的支付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完毕。建议咸平街道东水沃社区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实际情况,尽快完成土地征用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效益,确保城市水系综合整治工程的顺利推进。 (六)加强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 建议项目单位认真学习绩效管理相关的文件,在设置项目绩效目标时要与实际工作内容相结合,认真分析,科学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各级指标,确保财政资金有效利用。 通许县城市水系综合整治工程土地补偿金 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河南昭元绩效评价咨询有限公司受通许县财政局(以下简称“县财政局”)委托,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效〔2020〕10号)和县财政局的要求,对通许县城市水系综合整治工程土地补偿金项目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组在对项目的资金、组织、管理和实施效果等情况进行资料收集、档案核对、现场访谈后,经过汇总分析,最终形成《通许县城市水系综合整治工程土地补偿金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一、概述(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背景为了提升通许县城市品位,改善下游河道的水质和缓解水体污染,提升城市群众生活环境质量,为通许县经济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条件,落实水生态建设、水系规划及海绵城市建设的主要举措,经过通许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立项,通许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在通许县规划区域内建设城市水系综合整治工程。根据项目建设内容及所在地,需征用咸平街道东水沃社区土地33.4871亩,作为通许县城市水系综合整治工程PPP项目用地。 2.立项目的城市水系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的实施,是落实水生态建设、水系规划及海绵城市建设的主要举措,能够提升城市群众生活环境质量,为通许县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对改善区域的环境质量、改善投资环境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征用咸平街道东水沃社区土地33.4871亩,完成城市水系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的前期征地工作是整个项目实施的重要环节,对后续工作开展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3.项目主要内容通许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完成征用咸平街道东水沃社区土地33.4871亩、机井17眼,按照每亩101600元的拨付标准申请财政资金,通过咸平街道东水沃社区村委会支付给征迁对象。 4.项目实施情况通许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根据《通许县城市水系综合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向通许县人民政府申请土地储备资金,按照每亩101600元支付给咸平街道东水沃社区,用于城市水系综合整治工程建设用地33.4871亩、机井17眼的土地补偿。 (二)项目资金情况通许县城市水系综合整治工程土地补偿金项目总预算资金340.2289万元,实际到位资金340.2289万元,资金到位率100%,实际执行235.1541万元,预算执行率69.12%。 (三)组织及管理1.相关方职责本项目涉及的相关单位包括通许县财政局、通许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通许县咸平街道东水沃社区。本次评价组依据相关文件,梳理出项目相关方职责如下: 表1-1 项目相关方主要职责
2.业务管理流程 本项目由通许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编制土地储备计划,根据通许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文,确定城市水系综合工程具体占用咸平街道东水沃社区位置,进行土地测绘。根据测绘报告确定具体数量为22324.75平方米,合33.487亩,并经当地政府核实机井17眼,属于县城规划区内。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及《通许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通政文〔2021〕38号)第二条“县城规划区内大田包干补偿标准为33000元/亩,包含除构筑物、坟墓、桥涵、水渠、果树、线杆外的所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机井按照每2亩一眼井,每眼井补偿4000元,即每亩补偿2000元”计算,共需征地资金340.2289万元。通许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按此金额编制资金预算上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按县政府相关领导批准的申请,将土地补偿金下拨到通许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进行土地补偿金支付。 3.资金管理流程(以下资金仅指城市水系综合土地补偿金) 通许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根据宗地平面图及咸平街道办事处申请,向通许县人民政府申请土地补偿金。依据通许县人民政府批示,编制资金预算(单批)上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根据预算拨付全额资金到通许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通许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收到后全额支付给通许县咸平街道财税所(办事处)。拨款时间如下: 2023年3月2日,县财政局拨付给通许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340.2289万元。 2023年3月9日,通许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拨付给通许县咸平街道财税所(办事处)340.2289万元。 2023年3月15日,通许县咸平街道财税所(办事处)拨付给东水沃社区委员会340.2289万元。 2023年3月28日,东水沃社区支付村小组负责人账户340.2289万元。 2023年4月—2023年12月,支付给被征地农民235.1541万元。 (四)项目绩效目标1.总体目标保证城市水系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的实施,提升城市群众生活环境质量,为通许县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改善区域环境质量、改善投资环境。 2.项目年度绩效指标完成33.4871亩征地拆迁,支付补偿金340.2289万元。项目单位针对通许县城市水系综合整治工程土地补偿金项目制定了绩效目标申报表如下: 表1-2 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1.绩效评价目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建设效能、责任和廉洁政府的重要手段。为客观评价通许县城市水系综合整治工程土地补偿金项目绩效,结合项目特点,制定通许县城市水系综合整治工程土地补偿金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通过对项目立项、项目实施、资金拨付、项目监控等各环节进行评价,剖析通许县城市水系综合整治工程土地补偿金项目在预算、管理及项目实施中引入绩效管理理念,发现存在的问题,探究其可能的原因,规范管理方式,总结项目管理经验,同时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提升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和政府公共服务水平,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确实有力的依据。 本次评价的目的如下: (1)通过评价,反映财政资金投入的经济性和效益性,判断通许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项目制度建设的完备性和执行的有效性,为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建言献策。 (2)通过评价,反映通许县城市水系综合整治工程土地补偿金项目的产出和效果情况,判断项目是否完成预期的工作计划,是否达到预期的绩效目标和社会效益,是否能够获得群众的认可和满意。 (3)通过评价,发现项目资金运用、项目管理、项目执行以及长效机制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2.评价对象及范围根据《通许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和项目单位提供的财务决算资料等相关内容,确定本次评价对象为通许县城市水系综合整治工程土地补偿金项目,涉及财政资金340.2289万元。 从项目实施流程角度看,评价范围包括项目决策管理到项目产生效益的全过程。从时间维度来看,评价范围涵盖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绩效评价相关方包括资金实施过程中涉及的政府职能部门及相关单位。 (二)绩效评价依据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 2.《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 3.《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预〔2018〕167号); 4.《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豫发〔2019〕10号); 5.《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预算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效〔2020〕10号); 6.《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 7.《通许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通政文〔2021〕38号); 8.《河南省国土资源厅 河南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储备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8〕132号); 9.《通许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10.项目单位相关管理制度、账簿、报表、记录等; 11.其他相关制度和文件。 (三)评价指标体系1.指标体系选取参考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国家、河南省、开封市、通许县的相关规定,按照“决策-过程-产出-效益”的逻辑思路对绩效目标进行分解,遵循匹配性与适应性原则,结合计划标准、历史标准等制定指标的目标值,形成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指标体系整体框架由4大类组成,包括4项一级指标、11项二级指标和21项三级指标。指标数据来源于相关文件、实地调研、现场访谈和问卷调查等。 2.指标体系构成决策:占权重分15分,用于考察项目立项、绩效目标设定及预算编制。本项目从项目立项依据充分性、立项程序规范性、绩效目标合理性、绩效指标明确性、预算编制科学性、资金分配合理性等角度进行考察。 过程:占权重分25分,用于考察项目的资金管理和组织管理。本项目重点从资金到位率、预算执行率、资金使用合规性、监督管理、管理制度健全性、制度执行的有效性等方面进行考察。 产出:占权重分30分,用于考察项目的执行情况。本项目从数量、质量、时效等角度进行考察。 效益:占权重分30分,用于综合评价资金投入使用后的效益实现程度以及项目的可持续影响。指标设计相应地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及满意度等角度入手,有针对性地选取所需要的三级指标。具体见附件一。 3.分值评价标准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的要求,制定绩效评价分值评级划分标准。具体情况见表: 表2-1 绩效评价分值评级
(四)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方法和标准1.绩效评价原则(1)科学规范原则。绩效评价应当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按科学可行的要求,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2)公正公开原则。绩效评价应当符合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3)分级分类原则。绩效评价由县级财政部门、县级部门(单位)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分类组织实施。 (4)绩效相关原则。绩效评价应当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应当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2.绩效评价方法(1)成本效益分析法。是指将一定时期内的支出与效益进行对比分析以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2)比较法。是指通过对绩效目标与实施效果、历史与当期情况、不同部门和地区同类支出的比较,综合分析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3)因素分析法。是指通过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因素,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4)最低成本法。是指对效益不易计量的多个同类对象的实施成本进行比较,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5)公众评判法。是指通过专家评估、公众问卷及抽样调查等对财政支出效果进行评判,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6)其他评价方法。 根据项目特点,此次评价采用因素分析法、公众评判法。 3.绩效评价标准(1)计划标准。是指以预先制定的目标、计划、预算、定额等数据作为评价的标准。 (2)行业标准。是指参照国家公布的行业指标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 (3)历史标准。是指参照同类指标的历史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 (4)其他标准。 (五)绩效评价工作过程绩效评价工作分为前期准备、现场实施、评价报告的撰写提交三个阶段。 1.评价准备阶段(1)制定评价实施方案,确定现场评价时间。评价组从目标要求、工作内容、方式方法、时间进度及工作步骤等方面做出具体而又明确的计划及实施方案,为绩效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提供指引。 (2)确定评价指标。评价组根据《通许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同时参考项目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结合项目资金的特点,设置了本次评价指标。 (3)确定项目单位需要配合的事项。评价组根据指标体系需要考核的具体内容,设置资料清单以及项目单位需要具体填写的表格和文档,同时要求项目单位及时报送至评价组,以备现场实施阶段对比核查。 (4)收集整理项目单位的相关资料。评价组对项目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按照指标体系考核内容进行分类整理,对提供的数据及财务信息进行重点关注。 (5)形成实施方案初稿,按时提交县财政局,并最终按县财政局意见修改定稿。 2.现场实施阶段(1)评价组深入现场对上报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复核和测评;评价组到达项目现场,进行资料甄别与复核,获取项目相关信息,并留存现场影像资料。 (2)按照评价标准,对各项指标进行计算和打分,初步形成评价报告框架。评价组通过现场勘查,资料核对后,根据指标体系评分标准进行逐项打分,同时对评分结果进行复核,并将每一项指标得分原因与相关证据相结合,形成指标评分底稿,为撰写报告提供依据。 (3)将初步评价结果与被评价单位交换意见。 3.评价报告撰写提交阶段(1)评价组根据有关规定,整理、综合分析项目相关信息,向有关方面专家征求、交换意见,得出初步绩效评价结论并将评价结论和有关说明送达被评价单位进行意见征求。 (2)根据有关规定,整理、综合分析项目相关信息,撰写绩效评价报告。评价组将绩效评价过程中掌握的情况及相关资料数据进行分析整理,最后按规定格式形成评价报告。 (3)进行三级复核,完善报告,出具正式评价报告提交县财政局。评价组根据县财政局意见修改报告,并最终提交正式评价报告。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规定,评价组对照绩效指标评价体系,从决策、过程、产出和效益四个维度,通过数据采集、实地调研和问卷访谈等方式,对本项目进行客观公正的绩效评价,总得分为71.94分,项目评价等级为“中”,得分情况见下表,各指标具体评分情况详见附件一。 表3-1 指标得分情况表
基于以上绩效分析和评价结果,通许县城市水系综合整治工程土地补偿金项目实施后,征用咸平街道东水沃社区土地23.795亩,保证城市水系综合整治工程项目有序开展。但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立项程序不规范;二是管理制度不健全;三是项目工作目标不明确;四是项目资金使用不规范;五是补偿款未支付完毕,征地工作未完成;六是绩效目标设置不合理。 四、绩效评价分析(一)项目决策情况分析决策类指标包括3个二级指标以及6个三级指标,总分值15分,得分为11分,得分率73.33%。 1.项目立项下设“立项依据充分性”和“立项程序规范性”两个三级指标,总分值5分,综合评分2分。 表4-1 项目立项指标得分表
A101立项依据充分性:根据项目单位提供资料,该项目依据《关于通许县城市水系综合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通发改城镇〔2017〕82号)进行立项,符合评价要点①②;项目立项与部门职责范围相符,属于部门履职所需,符合评价要点③;项目属于公共财政支持范围,符合中央、地方事权支出责任划分原则,符合评价要点④。依据评分标准,该指标满分2分,得2分。 A102立项程序规范性:评价组通过现场访谈了解到,本项目土地征用前,未编制进入年度土地储备计划,2022年11月作为临时征地项目进行申请,不符合评价要点①;征用前未发布预公告和正式公告,未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未在土地储备监测系统中填报信息,不符合评价要点②③④。依据评分标准,该指标满分3分,得0分。 2.绩效目标下设“绩效目标合理性”和“绩效指标明确性”两个三级指标,总分值4分,综合评分3分。 表4-2 绩效目标指标得分表
A201绩效目标合理性:根据项目单位提供资料,项目设立绩效目标,填报绩效目标申报表,符合评价要点①;二级指标质量指标设置为“提高土地使用率”、社会效益设置为“改善基础设施”与实际工作内容相关性差,不符合评价要点②③;项目目标设置与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符合评价要点④。依据评分标准,该指标满分2分,得1分。 A202绩效指标明确性:根据项目单位绩效目标申报表,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符合评价要点①;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符合评价要点②;与项目目标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符合评价要点③。依据评分标准,该指标满分2分,得2分。 3.资金投入下设“预算编制科学性”和“资金分配合理性”两个三级指标,总分值6分,综合评分6分。 表4-3 资金投入指标得分表
A301预算编制科学性:根据项目单位提供的资料,该预算编制按照征用土地数量,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通许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通政文〔2021〕38号)计算预算金额,作为单批项目报财政局,符合评价要点①②③④。依据评分标准,该指标满分3分,得3分。 A302资金分配合理性:根据项目单位提供资料,预算资金依据被征用土地数量和省市县政府确定价格分配,符合评价要点①②。依据评价要点,该指标满分3分,得3分。 (二)项目过程情况分析过程指标包括2个二级指标以及6个三级指标,总分值25分,得分为9.12分,得分率为36.48%。 1.资金管理下设“资金到位率”“预算执行率”和“资金使用合规性”“监督管理”4个三级指标,总分值15分,综合评分9.12分。 表4-4 资金管理指标得分表
B101资金到位率:根据项目单位提供资料,实际到位资金340.2289万元,预算资金340.2289万元,资金到位率=340.2289/340.2289×100%=100%。依据评分标准,该指标满分3分,得3分。 B102预算执行率:根据项目单位提供的资料和访谈,截至评价日,实际支付土地补偿金235.1541万元,实际到位资金340.2289万元,预算执行率=235.1541/340.2289×100%=69.12%,得分=69.12%×3=2.07分。 B103资金使用合规性:根据项目单位提供资料和现场访谈,土地补偿金由通许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支付至咸平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全额支付给东水沃社区,社区支付给村组负责人,经村组负责人个人账户支付给征地农民,公款私存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不符合评价要点①;社区支付给村组负责人环节的拨付没有审批程序和手续,不符合评价要点②;项目资金使用符合项目预算批复的用途,符合评价要点③;款项存入个人卡,不符合评价要点④。依据评分标准,该指标满分5分,得1.25分。 B104监督管理:根据项目单位提供资料,咸平街道办事处成立“三资”管理领导组,对社区“三资”资产进行监督管理,符合评价要点①;“三资”办公室按季度对社区进行检查指导,符合评价要点②;截至评价日,土地补偿金余额仍滞留在村委会负责人个人卡,不符合评价要点③。依据评分标准,该指标满分4分,得2.8分。 2.组织实施下设“管理制度健全性”“制度执行有效性”2个三级指标,总分值10分,综合评分0分。 表4-5 组织实施指标得分表
B201管理制度健全性:项目单位未根据《河南省国土资源厅 河南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储备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8〕132号)第二十九条制定相关管理办法,用于监管土地储备业务运行资产管理及资金使用,不符合评价要点①②③。依据评分标准,该指标满分5分,得0分。 B202制度执行有效性:《关于通许县城市水系综合整治工程PPP项目土地补偿资金的请示》(通土储〔2022〕30号)中明确每亩征地资金101600元,但在东水沃社区支付给农民土地补偿款时,按照107600元/亩支付,且支付明细中,有“拉料款”项目,支付价格调整没有完备的调整手续,不符合评价要点①②。依据评分标准,该指标满分5分,得0分。 (三)项目产出情况分析产出指标包含3个二级指标以及5个三级指标,总分值30分,得分为24.51分,得分率81.70%。 1.产出数量下设“土地征迁完成率”“土地征迁补偿金发放完成率”2个三级指标,总分值10分,综合评分7.01分。 表4-6 产出数量指标得分表
C101土地征迁完成率:根据项目单位提供资料,截至评价日,已经征用土地23.795亩,计划征用33.487亩,土地征迁完成率=23.795亩/33.487亩×100%=71.06%。依据评分要点,得分=71.06%×5=3.55分。 C102土地征迁补偿金发放完成率:根据项目单位提供的资料,截至评价日,土地补偿金共计发放235.1541万元,计划发放340.2289万元,土地征迁补偿金发放完成率=235.1541/340.2289×100%=69.12%。依据评分要点,得分=69.12%×5=3.46分。 2.产出质量下设“土地征迁补偿金发放合规率”“土地征迁维稳情况”两个三级指标,总分值10分,综合评分7.5分。 表4-7 产出质量指标得分表
C201土地征迁补偿金发放合规率:根据项目单位提供资料和现场访谈,被征用土地性质属于集体所有、村民使用,土地补偿金分配明细由东水沃社区村委会负责编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关于村委会职责的描述,土地补偿金分配明细确定后,被补偿使用者签字领取,符合评价要点①;但领款手续只有个人签名,没有附身份证复印件或填写身份证号码,不符合评价要点②。依据评分标准,该指标满分5分,得2.5分。 C202土地征迁维稳情况:根据现场访谈,截至评价日,本项目未发生农民上访事项或其他纠纷,符合评价要点。依据评分标准,该指标满分5分,得5分。 3.产出时效下设“土地征迁及补偿及时性”一个三级指标,总分值10分,综合评分10分。 表4-8 产出时效指标得分表
C301土地征迁及补偿及时性:根据项目单位提供的资料与访谈,该项目土地补偿款于2023年3月2日由通许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支付给咸平街道办事处,截至评价日,71%的土地已被征用,未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时间,符合评价要点①;根据现场访谈,未征用土地部分,不属于水系综合项目的主体工程用地,不影响项目施工和应用,符合评价要点②。依据评分标准,该指标满分10分,得10分。 (四)项目效益情况分析项目效益指标包括3个二级指标以及4个三级指标,总分值30分,得分为27.31分,得分率91.03%。 1.经济效益下设“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增加土地征迁对象家庭收入”两个二级指标,总分值10分,综合评分7.5分。 表4-9 经济效益指标得分表
D101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项目单位提供资料与访谈,土地征迁未完成,土地产权证未办理,不符合评价要点①;征迁土地水系项目按计划有序推进,符合评价要点②。依据评分标准,该指标满分5分,得2.5分。 D102增加土地征迁对象家庭收入:评价组于2024年1月11日进行现场调研与访谈,根据片区价格和地上附着物补偿价格,地价溢价明显,同时发放受益群众满意度问卷21份,收回21份,其中“收到土地补偿金是否增加了您的家庭收入”,选择“是”的21份,占比100%。依据评分标准,该指标满分5分,得5分。 2.社会效益下设“政府公信力提高”一个二级指标,总分值10分,综合评分10分。 表4-10 社会效益指标得分表
D201政府公信力提高:评价组于2024年1月11日进行现场调研与访谈,同时发放受益群众满意度问卷21份,收回21份。其中“在补偿金发放过程中,政府相关部门是否及时通知您,按照规定金额及时支付给您,没有出现过刁难现象,您认为政府公信力是否得到提升”,选择“是”21份,占比100%。依据评分标准,该指标满分10分,得10分。 下设“受益群众满意度”一个三级指标,总分值10分,综合评分9.81分。 表4-11 满意度得分表
D301受益群众满意度:评价组于2024年1月11日进行现场调研与访谈,同时发放受益群众满意度问卷21份,收回21份。其中“您对土地补偿金发放项目是否感到满意”,选择“非常满意”的19份,“满意”的2份,满意度=[(19×100%+2×80%)/21]×100%=98.1%。依据评分要点,得分=98.1%×10=9.81分。 五、主要经验、存在的问题(一)主要经验本项目立项依据充分,面积测绘准确,按相关文件准确计算土地补偿金,财政及时足额拨付,未发生上访事件。 (二)存在的问题1.立项程序不规范 项目单位未根据《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河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储备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8〕132号)第九条规定,把本项目列入2022年年初土地储备计划,也未在年度中进行调整编入;征地之前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征地实施程序在咸平街道东水沃社区进行预公告和正式公告,未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对征地可能产生的矛盾和风险不能很好把控,容易出现征地农民不满意、征地期限延长等现象。 2.管理制度不健全 项目单位是经通许县人民政府批准、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隶属于自然资源局,承担通许县辖区内土地储备工作的唯一土地储备机构。但是在土地储备工作中,没有制定通许县土地储备相关的业务管理制度与资金管理制度,对土地储备工作的开展无法起到纲领性的指导和规范。土地储备工作既要编制土地储备计划,通过测绘确定面积数量,还要根据土地性质进行补偿标准的计算、资金申请、资金拨付、资金监管等,工作流程长、环节多、牵涉面广,各环节需要不同职能部门协同完成,没有系统完整的制度及规定,无法明确各环节职能部门责任,无法保证土地储备与征用业务的高效开展,将会造成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低下。 3.项目工作目标不明确 根据项目单位提供的资料,该项目未编制完整的项目实施方案或计划,未设置土地补偿金支付节点,各职能部门无统一、明确的工作目标,仅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各部门积极性不高,导致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低下进而影响工作高效开展。 4.项目资金使用不规范 (1)预算执行结果不准确,补偿款未全额支付到被征地农民。项目单位作为财政一级预算单位,向财政局申请预算资金,用于支付土地补偿金。项目单位收到款项后,当日支付给咸平街道办事处,咸平街道办事处在5日内支付给东水沃社区。经评价组实地调研发现,截至评价日,此款项仍有余额滞留在社区村干部个人卡上,尚未全部支付到被征地农民,但在项目单位资金使用体系中,此项目资金预算执行率为100%,未能反映资金执行真实情况。 (2)资金支付标准未按照批复执行。根据《关于通许县城市水系综合整治工程PPP项目土地补偿资金的请示》(通土储〔2022〕30号)的批复,征用咸平街道东水沃社区土地33.487亩,每亩征地补偿金101600元,在实际支付中,是按照每亩107600元支付给村民(不考虑支付给农民四舍五入的金额,以及农民私自转让土地使用权,补偿金分别支付买卖双方的情况),每亩地比文件规定高出6000元,高出的资金未见到相关批复文件或会议纪要。评价组通过现场访谈了解到,此问题是以前年度遗留下来的不成文规矩,超支资金将在以后另外申请预算支付。 (3)征地补偿金属于村集体资金,转入村委会负责人个人账户的行为违反了《商业银行法》第四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和《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将公款以个人名义转为储蓄存款”等规定。 (4)征地农民领款手续不完善。根据项目单位提供资料,征地农民领款单格式不统一,不便于以后档案归档装订保存,领款单上只有签名,没有填写身份证号码或附身份证复印件,不便于以后进行复核查询。 5.补偿款未支付完毕,征地工作未完成 根据项目单位提供资料,本项目计划征地33.4871亩,支付土地补偿金340.2289万元,土地补偿金已于2023年3月9日全部支付到咸平街道东水沃社区村委会。截至评价日,实际支付土地补偿金235.1541万元,支付完成率69.12%;完成征地23.795亩,征地完成率71.06%。经评价组现场访谈,剩余未征土地属于征地范围内的边角用地,不属于城市水系综合整治工程的主体工程用地,未对城市水系综合整治工程造成不良影响。 6.绩效目标设置不合理 项目绩效指标设置不准确,与项目相关性较差。如二级指标“社会成本指标:征用农民土地-征用土地”设置有误,“质量指标:土地使用率-提高土地利用率”不能反映项目质量标准,“社会效益:改善基础设施”与项目关联性差。项目绩效目标表难以对项目组织实施发挥有效的导向作用,也影响后续绩效评价的质量。 六、有关建议(一)依法开展土地征用工作建议项目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河南省国土资源厅 河南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储备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8〕132号)等其他相关文件开展土地征用及土地补偿金支付工作,及时进行土地储备项目计划编制,减少临时项目申请,使财政部门能够合理筹措资金。在征地开始前,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征收可能带来的社会矛盾,确保征收工作合法性和稳定性。及时协调国土资源部门代表政府发布征地公告,依法保障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和补偿权等合法权益,确保征地工作的顺利实施,提高财政资金利用效率。 (二)健全管理制度建议项目单位根据《河南省国土资源厅 河南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储备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8〕132号)第二十九条中“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相关管理办法,监管土地储备机构、业务运行、资产管理及资金使用”的规定,尽快制定通许县土地储备业务及土地补偿金使用纲领性管理制度,制度应涉及年度储备计划的编制、土地面积的确认、土地补偿价格的计算、预算资金的支付执行、监督管理等各个环节,且实施步骤与要求都要明确显示,使相关部门在实际工作中有章可循,协同共进,共同推动征地工作高效完成。 (三)加强项目管理,制定项目计划通许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作为通许县土地管理的职能部门,土地储备工作项目繁多,不同性质的土地适用不同的法律条款和规定。在以后的土地储备项目中,建议根据土地储备项目的不同特点,制订合理完善的征收计划,明确项目目标,参照执行的具体文件和法律条款,确定各个工作步骤的完成节点,明确相关部门在项目实施中的职责,加强与其他单位的沟通协调,关注资金的真实使用情况,关注土地产权的办理进程,保证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规范使用项目资金1.建议项目单位尽快与财政部门沟通,根据土地补偿金支付的特殊性,通过重新设置或调整预算执行指标,监控资金使用,确保财政资金始终处于监控之中。 2.针对本项目土地补偿金支付标准高于批复标准的行为,建议项目单位尽快组织相关单位,结合实际情况,查明原因。如果是合理正常的支付标准变更,尽快补充完善变更批复手续。如果是非正常高于标准支付,督促尽快整改退回。 3.建议项目相关单位认真学习国家财经法规和有关法律规定,要懂法知法,在不违法的基础上开展工作。对于土地补偿金支付终端的管理使用,要通过村集体账户进行收支,严禁转入个人账户,防微杜渐,谨防风险发生。目前滞留在个人卡上的土地补偿金,项目单位与咸平街道办事处尽快监督其退回村集体账户。 (五)提高工作效率,加快项目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四款规定,土地补偿金的支付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完毕。建议咸平街道东水沃社区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实际情况,尽快完成土地征用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效益,确保城市水系综合整治工程的顺利推进。 (六)加强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建议项目单位认真学习绩效管理相关的文件,在设置项目绩效目标时要与实际工作内容相结合,认真分析,科学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各级指标,确保财政资金有效利用。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无。 八、附件附件一:项目指标体系得分表 附件二:调查问卷分析报告 附件三:现场照片 附件一: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得分表通许县城市水系综合整治工程土地补偿金项目指标体系得分表
附件二:满意度调查分析报告通许县城市水系综合整治工程土地补偿金项目 群众问卷调查分析报告 一、调查对象与调查内容 (一)调查对象 本次调查对象为受益群众。 (二)调查内容 1.客观问题 受访群众是否为咸平街道东水沃社区的人;受访群众土地是否被征收;受访群众是否知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受访群众是否足额领取了土地征收补偿金;受访群众收到土地补偿金是否增加了家庭收入;受访群众在补偿金发放过程中,政府相关部门是否及时通知,按照规定金额及时支付,没有出现过刁难现象,政府公信力是否得到提升;受访群众对通许县城市水系综合整治工程土地补偿金项目的整体实施效果是否满意。 2.主观问题 受访群众对通许县城市水系综合整治工程土地补偿金项目还有哪些意见或建议。 二、调查方法与调查方式 (一)调查方法 针对上述问卷调查对象开展问卷调查,在抽样调查全面开展之前,先对部分样本问卷进行论证,依据论证结果对问卷和抽样方案进行修改和调整,以保证调研切合实际,顺利进行。 (二)调查方式 本次调查考虑到受访农民的特点,采用线下发放调查问卷方式,现场发放居民满意度问卷调查表数据表21份,收回有效问卷调查21份。 (三)问卷的发放和回收 评价组安排专业调查人员,组织安排问卷调查工作。在此过程中,始终维持良好的问卷作答环境,保证调研的科学性和严谨性。 (四)调研安排 根据项目进度安排,评价组于2024年1月对调查对象开展问卷调查并回收、分析。 三、调查问卷的分析 (一)基本问题 1.您是咸平街道东水沃社区的人吗?() [单选题]
2.您的土地是否被征收?( ) [单选题]
3.您是否知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 [单选题]
4.您是否足额领取了土地征收补偿金( ) [单选题]
5.收到土地补偿金是否增加了您的家庭收入?( ) [单选题]
6在补偿金发放过程中,政府相关部门是否及时通知您,按照规定金额及时支付给您,没有出现过刁难现象,您认为政府公信力是否得到提升?
(二)满意度问题 7.您对通许县城市水系综合整治工程土地补偿金项目的整体实施效果是否满意?( ) [单选题]
(三)意见或建议 8.您对通许县城市水系综合整治工程土地补偿金项目还有哪些意见或建议? 无。 附件三:现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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