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许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划拨)前考古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二维码
发表时间:2025-02-25 15:43 通许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划拨)前考古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与目的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关于加强文物保护与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相关要求,通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通许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划拨)前开展考古工作实施方案》。该方案旨在通过规范考古工作流程,确保在土地开发利用前,对地下文物进行充分调查与保护,实现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双赢。 二、考古工作流程 1.申请与准备: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前,或在划拨用地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阶段,委托单位需向县文物行政部门提出考古工作申请。申请前,委托单位需完成地上建筑物、附属物的清理工作,确保地面满足考古勘探条件。 2.考古实施:文物部门在接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考古工作交办给考古工作单位。考古单位与委托单位衔接后,进行实地考古调查。若满足考古勘探条件,双方签订勘探协议,并报送至主管部门。委托单位需及时支付勘探费用。 3.报告与审批:考古单位应在30日内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工作,并出具工作报告。如发现文物埋藏,需上报上级文物行政部门,经批准后,委托单位与考古发掘单位签订发掘协议,支付发掘费用。发掘结束后,文物部门出具文物行政许可证书。 三、特殊情况处理 1.文物保护单位用地:涉及文物保护单位或文物点的建设用地,县文物部门需在土地招拍挂公告中列明相关要求。用地单位在开发建设前需报请县文物部门批准,并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2.无法全面勘探区域:因土地自然状况或其他因素无法实施全面考古勘探的区域,若施工过程中发现地下文物遗存,由文物部门会商委托单位处理解决。 四、保障措施 1.部门协作:自然资源、财政、规划、住建、文物等部门需密切配合,建立工作机制,确保政策要求落到实处,支持服务建设项目,助推全县经济建设高质量发展。 2.纳入办理程序:考古调查、勘探结果处理书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划拨)的要件之一,纳入办理程序严格把关。未进行考古勘探、发掘的项目用地,不得组织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3.经费保障:考古勘探经费参照《河南省文物局关于印发河南省考古勘探经费预算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执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时,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所需费用纳入土地出让成本;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所需考古费用由用地单位承担。 4.监督检查:文物、自然资源部门应加大对考古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工作不到位、不按程序办事等行为及时纠正,保证良好的考古工作秩序。 五、总结与展望 《通许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划拨)前开展考古工作实施方案》的出台,标志着通许县在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共进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通过规范考古工作流程、明确部门职责、加强经费保障和监督检查,该方案将为通许县的文化遗产保护和经济建设提供有力保障。未来,通许县将继续深化文物保护与利用工作,推动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原文:通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许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划拨)前开展考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